按照学校规定,所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学生毕业离校后户口不得留在学校。对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(或高校录取),户口地址统计表中可以先填写回原籍(到期不填写则按公安系统中入校时户口迁回),户口迁回原籍后,不影响找到工作后,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(或高校)。
在6月16日前,如果找到工作(或高校录取),可以致电保卫处37103074,对迁移地址进行修改。如果在6月16日前,无法确定工作,则只能等待公安机关打印迁移证。
迁移证打印出来后,有两种选择:
在6月30日前,确定工作单位了(或高校录取),可以持相关资料,来保卫处开具改迁证明,自行去公安机关改迁至工作单位。
在6月30日后,确定工作单位了(或高校录取),可以持迁移证迁回原籍,再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。
改迁所需资料:
去向情况 |
内容 |
填报迁移信息说明 |
领取迁移证时需携带资料 |
接收单位 |
迁移地址 |
类别 |
资料内容 |
毕业分配 |
即就业的,需要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的,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户籍关系的(包括档案、户口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)。 |
工作单位名称 |
迁移地址,需要写明省、市、县(区)及具体详址(包含门牌号) |
迁往广州市内 |
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|
迁往广州市外 |
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报到证打印件件领取迁移证。 |
高校录取 |
即升学者,需要将户口迁到升学学校的。 |
学校名称 |
学校迁移地址 |
- |
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|
保卫处
2020年6月12日